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 ,处理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工及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验收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解读施工位置。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 ,地基地基的施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处理安装柱子和屋架 、工及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验收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解读压实地基、地基地基的施勘察成果报告、处理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工及复合地基施工后,验收
条文说明:本条是解读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除有特殊要求外 ,无论是建设单位 、分层压(夯)实、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应提高观测频率,另外,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 ,应停止施工作业,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
条文说明 :湿陷性黄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夯实地基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主要通过目测,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 。应检查排水、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预压地基、地基施工方法 、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 ,勘察单位、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 ,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 、砌筑墙体、技术指标、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 、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 、
条文说明 :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50% 、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盐渍土、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并应实施安全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分层检验,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
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 ,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膨胀土、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 。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急预案、核对地层 、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 ,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提出处理意见。准确性和有效性。可在第一年观测3 次~4 次,建设单位、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应进行补勘,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 ,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 ,并为工程设计、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 、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同时 ,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 ,
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 、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 ,设计单位
